8月25日下午,省盐业集团公司组织召开环境科技集团股权激励实施方案专家论证会,邀请省国资委业务处室、央企、法律、咨询等相关领域专家参加评审。集团公司由总法律顾问戴斌带队,运营管理部、法规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参加。
环境科技集团实施股权激励,是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和推进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实际举措,通过开展中长期激励,推进体制创新,深化公司治理改革,不断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同时多元激励、强效绑定,能够吸引核心骨干人才,引领员工建功立业。
为确保项目依法合规顺利实施,与会专家严格对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以及《安徽省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细则》(财企〔2016〕1288号)要求,重点围绕方案合规性、设计合理性、操作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讨论,最终与会专家讨论后形成总结意见,认为方案总体符合4号文要求,在做好新老方案衔接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集团公司履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