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北,安徽省淮河以北地域,跟河南、湖北、山东、江苏交界,交通便利、物流发达。近年来,由于经济欠发达,外省工业盐大量流入皖北,部分上了餐桌,引发了多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农药废渣盐、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大案。除了背后经济利益,工业盐为何在皖北横行,央视网记者进行了长期调查。
“牲口可以吃,不缺碘的地方人也可以吃”
5月10日上午,安徽省界首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
54岁的廖发学,坐在被告人席上“侃侃而谈”。他的身边,同案被告人,河南沈丘男子李拥军则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两人原本并不相识,经过他人介绍,通过电话建立了业务联系。这次同时出现在法庭受审,是两人的第一次见面。
李拥军在法庭上表示,虽然之前没有见过面,但廖发学告诉他,发给他的“好盐”,“牲口可以吃 ,不缺碘的地方人也可以吃”。廖发学是湖北省应城市人,开办的鑫海化工有限公司,需要大量工业盐。他从以每吨三四百元左右的价格进货,倒手卖给李拥军后变成了五六百元一吨。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李拥军先后30次给廖发学汇款269790元,购买了工业盐450吨左右。购买了这些工业盐后,李拥军在安徽界首、亳州及河南沈丘一带销售。李拥军自己承认,他将21.1吨包装上写着“印助染剂”的工业盐卖给了4家炒瓜子的商铺;卖了40吨左右给界首塑料化工企业洗塑料用;其余的都卖给附近居民喂猪牛羊等牲口(食盐专营管理办法规定,养殖也应喂食加碘盐)。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李拥军只是廖学发的下线之一,这起案件之所以会起底,缘于廖学法的另一下线尹国峰。
一条短信挖出系列大案
去年4月16日晚上,接到举报后,阜阳市及阜南县盐务局执法人员在阜南县截获了装了两捆假冒食盐外包装的一辆外地车。司机说不清假冒食盐外包装来源。货主是一对夫妇,女的还抱着不满周岁的孩子。男的叫尹国峰,他说这些包装袋是捡来的,他的妻子则说是别人送的。就在有关部门在对两人询问时,尹国峰的手机响了,手机短信通知他到阜南县城南加油站附近的汽修厂接货。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短信指定的地点,截获19吨非食用盐。
为何是19吨呢?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20吨是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很多不法之徒,为了钻法律漏洞,每次装车19吨。
执法人员深挖细察,挖出了尹国峰的上线湖北应城一商贸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尹国峰先后26次以330元至380元的价格,从李某公司购买工业盐24车445吨。这些工业盐被尹国峰冒充食用盐以600元至800不等的价格销售至阜阳、阜南、太和、利辛等市县;经人介绍,李亚以710元的价格,从尹国峰那里购买21吨工业盐冒充食盐给乡村集镇的零售商。这些工业盐,很多流入市场,上了餐桌,用于腌菜、卤菜、做调味品、食用。
除了李某,办案人员调取尹国峰通话记录等证据发现,给尹国峰提供工业盐的还有鑫海化工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廖发学。
经过阜阳市疾控中心检测,上述工业盐的碘含量均为0.2mg/kg,基本不含碘,远低于安徽省标准25mg/kg。
工业盐横行五大原因
阜阳市盐务局副局长王道亚告诉记者,工业盐之所以在皖北地区横行。一是因为,皖北跟河南、湖北、山东、江苏四省交界,交通便利,物流发达,工业盐销售形成网络后,受害者会波及周边省份,甚至全国多地。2011年查处的农药废渣盐,是湖北应城人在江苏开办公司,将生产“草甘磷”的废渣清洗烘干后包装成工业盐销售给一些不法商贩,最后流入全国12个省,部分上了餐桌。二是利润高,违法成本低,很多私盐贩子多次铤而走险,但是除了行政处罚,如果不够20吨,“法律拿他们没有办法”。三是经济欠发达,很多不法商贩故意购买便宜的工业盐用于卤菜、做烧饼、炒瓜子、喂牲口。四是执法部门取证难,一些购买了工业盐的商贩拒不配合,尤其加工食品的商贩更是不承认使用了工业盐,因为盐已经消耗掉了,证据灭失“死无对证”,相反,承认了有可能面临处罚。有时购买了工业盐的老百姓也不愿意将购买的工业盐交出来,为了取证,同时为了百姓餐桌安全,执法部门只好拿食盐换工业盐;五是一些经营工业盐的企业为图暴利,放任不法商贩购买工业盐冒充食盐流入市场,助纣为虐。
盐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工业盐没有加碘,对正在实施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产生极大影响;一旦不食用碘,碘缺乏危害将再次产生;另外,由于工业盐来源复杂,有的是化工企业生产的废渣,其中的重金属及化学成份严重危害百姓健康。由于很难鉴定究竟工业盐含有哪些有毒有害成份(目前鉴定仅包括氟、汞、铅、砷等重金属),工业盐的危害深不可测。
“农药废渣盐”一案,如果不是执法人员当场在生产除草剂‘草甘磷’的工厂里发现了这批工业盐,执法人员不可能会想到这批工业盐是生产农药的废渣经清洗烘干而成,负责检测的实验室也不可能想到检测草甘磷成份。
致人死亡可判死刑
安徽省盐务局法规处处长方吉斌告诉记者,目前用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立案标准为20吨;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为拘役刑或罚金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刑期增加一年;非法经营食盐50吨,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刑期增加一年。
“农药废渣盐案”主角之一刘伟(湖北应城人,江苏海天盐化科技有限公司经理)销售了135吨农药废渣盐,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其徒刑8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购买了159吨农药废渣盐冒充食盐销售的范献福(安徽太和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其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这起工业盐冒充食盐销售大案的主角,尹国峰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李亚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根据今年5月4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生产、销售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可处死刑。
“法律威慑力加大,执法力度加大,百姓意识加强,三管齐下方能打击工业盐流入餐桌。”5月10日,庭审后,廖发学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旁听此案的盐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多管齐下方可真正确保百姓食品安全。(记者孔华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