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合肥市肥东盐业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4.05.08
合肥市肥东盐业有限公司现有沿街门面房公开对外招租。
一、基本情况
门面房位于肥东县店埠镇东庵路14号,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水电齐全,交通便利,适宜广告宣传、日用百货等业务经营。
二、公示及报名时间
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2日。有意者请持有效证件,即日起至2024年5月12日17:00前到我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名。
三、竞租方式及时间
采取有底价的方式竞租,底价为11.06万元/年,以最高租金取得租赁经营权。竞价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9时。
四、承租条件
1.承租人应是法人、社团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
2.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
3.本次招租,竞租人自行到现场勘验。
五、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房用途。
2.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印刷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违法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4.不得利用出租房屋违法从事职业介绍、婚姻介绍、培训以及房地产中介等活动。
5.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非法从事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活动。
6.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承租期间不得在场所内乱搭乱建,不得将场所分割给他人用,否则视作违约。
7.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8.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9.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将租赁房屋场所恢复原样并且无条件交还给出租方。
六、合同一年一签,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七、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51-67735969
地址:肥东县店埠镇沿河东路28号(盐业公司二楼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