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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中盐总公司问询食盐营养标签的留言回复

发布时间:2012/10/8 16:40:13    |     文章来源: 中盐总公司     |     阅读次数:
8月底,中国盐业总公司科技安全环保部有关人员就盐业企业普遍关心的“食盐如何标识营养标签”的问题,向卫生部“部长信箱”问询。近日,卫生部给予了信箱留言回复。全文如下:
留言回复

问:“部长您好: 近日,我们在组织学习宣贯卫生部2011年10月12日发布,2013.1.1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中,一直存在疑问,食盐与其他食品不同,食盐如何在包装物上标注“营养成分表”?有无其他特殊要求?以利我们提前落实合法标注事宜。恳请批示回复。谢谢。”

答:“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预包装食盐应当按照标准要求标示营养标签。”

鉴此,请中盐有关企业认真组织学习、理解和贯彻《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标准要求,并及时做好食盐产品包装标识的衔接工作,避免企业因包装标识不合法而带来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